其他被告包括康和期貨董座康景泰以200萬元交保,華和資產公司總經理曾弘昌150萬元交保,至於華和資產董事長何啟瑞、董事凌秋華與鄭國華秘書鍾佩君、司機林清連、業務經理卓賢發訊後請回,其中有人已全盤托出案情認罪。
檢調追查,康和證創辦人鄭國華從2006年到2008年間,涉嫌利用親友充當人頭,買賣台北萬芳段、中山段土地,且未將關係人交易揭露在財報上,暗中將不法所得侵占入己,用來支出日常生活開銷,獲利近2億元,導致旗下子公司華和資產公司遭受重大損害,股東們更是被耍得團團轉。
檢調去年接獲檢舉,指稱鄭國華利用林姓司機等員工充當人頭,透過法院拍賣程序,標得「萬芳案土地」,再將其中精華的「住三」土地,高價賣回華和資產公司,透過低買高買手法,賺取上億元利益,最後獲利竟層層轉匯到鄭國華私人口袋,不但損害華和資產利益,該交易案也未在財報揭露。
此外,檢調又查出華和資產將中山段土地賣給另家潤融建設,雙方原本約定買賣金額後,鄭卻私下指派司機充當人頭,由華和先以低於雙方約定的價格出售給司機,司機再用約定價格高賣給潤融建設,藉此獲利2千多萬元,不法所得同樣流向鄭國華的私人帳戶,導致華和公司再次受害。
本刊掌握,檢調此次偵蒐行動只是首波,後續還有更勁爆案情仍在調查中,據了解,鄭國華父子遭檢舉涉嫌侵占集團賣地所得的過程分為4個階段,第1階段是康證資產2006年7月,向外借款2億5千萬元,並由鄭國華的司機等員工充當人頭,透過法院拍賣程序,標得原本屬於康和建設名下、位於萬芳醫院附近的住二及住三土地共2塊約6千坪。
第2階段是2006年10月間,鄭國華被控透過人頭標來住三土地,向銀行貸款2.7億元,用以償還康證向法院標得前述土地的借款及利息,詭異的是,住三土地在法院拍賣時每坪僅約8萬餘元,銀行卻鑑價每坪50萬餘元,短短3個月,價格竟相差超過6倍,也遭質疑涉及詐貸。至於占地5千多坪的住二土地,此時仍借名登記在人頭名下,並由鄭國華暗中掌控。
第3階段是2009年6月,鄭國華被控將部分的住二土地變價分割出售,賣地所得2.6億元全匯入6名康和集團員工等人頭帳戶,款項不久就用以購買多間豪宅,鄭家人還成為相關不動產的所有人,檢調已鎖定特定帳戶,正比對相關金流是否涉及不法。
第4階段則是2018年底至2019年5月,有建商出資13.6億元買下住二等土地,根據買家付款明細,交易金額最後都流向鄭國華家族。本刊取得鄭家關鍵內帳進一步比對,發現內帳中的代號「何」為何啟瑞(鄭大宇表哥)、「怡」為張怡(鄭大宇舅舅)、「小林」為鄭國華司機林清連、「Fn」為蘇慧芬(鄭大宇妻子)、「D」為鄭大宇、「P」為總裁鄭國華妻子張蓓麗,足以證明售地款13億餘元並未入公司帳戶,導致康證及康聯資產重大虧損,後續案情有待檢調逐一查明才能釐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