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前陣子到一家公司面試,過程中雙方相談甚歡,也聊到若成功錄取隔天就能報到,結果隔天晚上便收到錄取通知,但因為還有其他面試,原PO決定等到下週工作日給出回覆,最後經過考量透過電子郵件婉拒對方。
沒想到當天下午,原PO連續收到老闆5通來電,晚上老闆更親自發信嗆聲「請問有什麼問題?那天不是當下已達成協議?還是你認為口頭上的誠信不重要呢?」認為原PO的婉拒回信都是官腔;傻眼的原PO便如實交代婉拒理由,包含其他公司地點較方便、待遇更優渥,並提醒老闆「尚未回覆錄取通知都不算成立,這邊是你想聽到的不官腔的回覆,請注意禮貌」。
本以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沒想到老闆再度來信說教,開頭就表明「我認為可能還不需要妳來教我何謂禮貌」,指出雙方當初明明達成了口頭協議,確定原PO年後的到職日期,公司也因此為她添購電腦、推掉其他面試者,強調原PO在法律上有權這麼做,但在道德面上是極大瑕疵,最後撂下「如果妳還是覺得道德上也毫無問題,那我也祝福妳繼續用這樣的方式行走江湖。」
不滿遭到情緒勒索,原PO也回信澄清當下並沒有與公司達成任何協議,更沒有答應一定會去上班,否則又怎麼會收到公司的錄取通知?直接告訴老闆「慶幸自己沒有加入貴公司。」強調拿到正式錄取通知的契約,比任何口頭承諾都有效。
幾乎所有網友看完後也與原PO有同感,認為老闆一廂情願的情緒勒索並不合理,信中舉出「下麵」比喻面試的例子也不恰當,「感覺是想趕鴨子上架抓交替的,唬唬涉世未深的求職者」「這老闆一定沒求職過,口頭offer都不算了,還口頭協議…」「這麼怕人跑掉就當下簽約啊🤣」「又不是靠他吃穿,指使氣昂的態度看了就很欠洗臉」「其實是想要妳下麵給他吃吧…什麼破舉例」。但也有人認為原PO也要檢討,按照老闆說法當妳初信誓旦旦訂下到職日,確實可能讓老闆產生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