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告也指出,綜觀勞動局相關人員的證述及勞檢過程,「均與一般行政機關處理民眾陳情檢舉,或依媒體輿情報導主動檢查之有關流程有諸多未符之處」,此外,勞檢作業發動、結案日期、勞檢所得的資料內容及內部傳送過程,「又恰均與立法委員(指民眾黨立委)召開記者會之期日和出示文件,有高度的時間密接關聯性和相似度」。
在勞檢資料外洩部分,調查報告指出,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在記者會上出示的文件相片,與勞檢員於勞檢現場所拍攝的內容,「極高可能實屬一致」,而經比對賴香伶的貼文及相關報導,都與勞動局3月9日針對《鏡週刊》勞動檢查會談紀錄所載的內容「高度相符」,報告認定,高度可能來自勞檢員所拍攝訪視紀錄。
在勞檢程序行政瑕疵部分,對於發動勞檢的理由,調查報告指出,陳信瑜早於3月9日上午即主動指示勞基及就安單位進行聯合檢查,但後續才又稱發動理由是「有檢舉人指述有大量解僱」,陳的說法與勞動局官員在調查時所稱「派案來源係依據輿情而來」明顯不同。
報告還指出,若陳信瑜確有接獲檢舉案件,依法也應先限期請雇主說明才能實施勞檢,但陳信瑜未依前述程序辦理,而逕自交辦業管單位實施勞檢,且最終以簽結方式處理,未將辦理情形回覆申訴檢舉人,「行政作為未合常理,即有可議之處」。
報告也指出,縱使係勞動局官員以媒體報導輿情作為案件來源,並在報備陳信瑜後交辦實施檢查,但媒體報導並無明顯違反勞動法令的內容,「僅係官員依個人經驗研判之結果,並無確切標準可資遵循,仍易遭質疑實施系爭勞動檢查之正當性。」(本文為涉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