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陸媒報導,這起事件開始於2014年底,濱州市某間銀行李姓行長,認識了一名來自內蒙古的趙姓男子,在相識過程中,李男透露自己的女兒於2015年3月參加大學的藝術系考試,但成績不理想,於是趙男表示自己的霍姓姨父在內蒙古一所大學擔任副校長,認識多位教育部領導「可以幫忙問問,讓孩子上個好大學」。
自2015年3月起至8月,李男分別5次支付「保證金、協調費」等,共約人民幣3,400萬元(約新台幣1.5億元)給趙男;之後又自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間,以「向學校繳納擔保費」「更改高考分數」「開啟數據庫費用」「二次購買教育基金」為由,支付趙男8次共超過人民幣1.5億元(約新台幣6.65億元);趙男又冒充反貪局長,先後又騙得李男人民幣1.52億元(約新台幣6.74億元),總支付的金額高達人民幣3.5億元(約新台幣15.52億元)。
而李男為了支付這些高額款項,開始侵吞銀行的貸款,還夥同孫姓小舅子與某間公司的張姓總經理「訂立攻守同盟」,李男授意2人偽造假的貸款資料,然後違規發放貸款,將銀行的資金悄悄轉出,再用「借新還舊、還後再貸、冒用名義」等多種手段,向銀行詐貸多筆款項,導致該銀行財產屢屢流出而不被察覺。
趙男則拿得到的違法鉅款,拿來買豪車、名錶、賭博等,另外還帶朋友出國及到全中國各地旅遊,每次行程動輒花費人民幣數10萬元。案發後,仍有近人民幣3.2億元(約台幣14.2億元)未能追回;最終,趙男被判無期徒刑,李姓行長判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