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分署指出,陳男前年11月自港返台後,不按規定居家檢疫14天,連續4天趴趴走,4度違反居家檢疫規定被罰80萬元,卻故意神隱一年半,連手機都不用。
去年二月,陳被移送執行,但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發現陳名下無財產,書記官只好到陳的三重居住地催繳,其胞妹卻表示,不知陳人在何處,也沒有電話可供聯繫,新北分署只好在今年2月以「顯有逃匿之虞」限制其出境、出海。
日前,陳男因需至馬祖工作,但礙於限制令無法出海,他擔心工作泡湯,於是主動打電話給書記官,表示願意到新北分署辦理分期繳納。隔天陳男現身新北分署,除了違反防疫規定的80萬罰鍰,連同陳男先前滯納17筆交通違規罰鍰及1筆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合計約81萬6000元,陳也一併辦理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