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毓蘭今天突然於臉書po文,提到自己兒時的故事,指民國54年左右,她的父親游承合為了6名子女的教育被迫移居台北,「當時在警務處直屬大隊(保六總隊的前身)擔任小小辦事員的他,無法想像台北居大不易,母親也到處打工貼補家用,從店員、看護、家庭代工,什麼都做,但是生活實在太艱難」。
葉毓蘭也回想起改名的過程,民國57年1月16日這天,父親在沒有和母親商量下,將她過繼給一個年邁的同事,從這天起游毓蘭就變成葉毓蘭,「年幼的我也困惑:why me?為什麼只有我改姓,在母親爭執下,父親答應要去辦理終止收養,但是沒有多久葉老先生病逝,我成了幫他送終的養女。」
葉毓蘭感嘆表示,從此自己就不是父親的女兒,「不能夠享有警察子女教育補助費、實物配給等」。當時父親帶她上法院想要辦理終止收養,卻反被斥責:「自己生的當然要自己養!」從此,她就成為游家中的異姓人,而這個姓氏一改就過了54年。
葉毓蘭提到,父母親生前最大的遺憾,就是讓她改姓這件事情,「雖然他們身後的祭祀,兄姊們也從來不會遺漏我,但總是特別刺眼。」不過就在前陣子,她在家事法學會理事長鄧學仁教授的指導協助之下,終於啟動認祖歸宗法定程序,流程也在今天大功告成。「今天我在戶政事務所領到的身分證終於讓父母的名字重見天日,大孝顯親,這對我而言,意義無比重大!」
最後,她以游毓蘭的身分表示,「是的,我終於回家了!過去的葉毓蘭,被戲稱是最應該擔任典獄長,因為越獄很困難」,不過從今天開始,「只能更樂觀進取、果決勇敢,因為猶豫難、憂鬱也很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