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戰進入倒數階段,在立法院獲得全票通過的18歲公民權修憲投票,選情卻顯得冷清。日前中選會舉辦意見發表會,只有立法院代表正方,沒有反方代表。雖然各政黨的主流意見都是表示支持修憲,不過仍有少數聲音反對,甚至鼓吹不領公投票。
民進黨昨釋出互動式影片《晚回家的爸爸》,從一對父子的日常出發,父親問即將年滿18歲的兒子想要什麼生日禮物,而觀眾可以透過不同的選項自己決定結局,也意味著18歲可以做更多選擇。綠營呼籲民眾11月26日出來投票,也希望大家支持18歲的年輕人能夠為自己的國家、未來做決定。
不過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卻在臉書發文表示:「讓我們一起向『十八歲被選舉權』修憲公投說NO.」。游盈隆指出,這項修憲公投案內容其實包括兩部分,前一部分是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這個部分符合擴大政治參與,順應世界民主潮流,理應支持;但另一部分是年滿18歲者有「被選舉權」,意思是國民年滿18歲就可以參選立委、六都市議員、各縣市議員、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游盈隆表示,這一部分從未在台灣社會廣泛討論,遑論社會共識,同時也缺乏民主憲政理論與經驗的支持,更與大多數先進民主國家的制度相違。
游盈隆認為這項修憲案有瑕疵,共同提出的4大黨應為此負責,更喊出要對這項修憲公投投下不同意票。
對此,台灣青年民主協會澄清,游盈隆的說法是不實言論:「修憲複決若通過,不會馬上讓18歲可以選立委」。台灣青年民主協會指出,18歲能不能選還必須要由立法院修改《選罷法》才能通過,若對被選舉年齡有不同意見,仍可由立法院訂更高的參選年齡。
該協會也表示,許多訊息提到這次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通過後將讓18歲的人可以當總統,這是「錯誤訊息」,「不同於選舉權,在被選舉權部分,修憲複決主文加入『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的例外條款,也就是說就算修憲案通過,被選舉權仍可以透過法律訂更高。」
依照現行憲法規定,雖然23歲有被選舉權,但《選罷法》就作例外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要30歲;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要26歲。因此,若這次修憲案通過,《選罷法》並不會因為修憲通過馬上修改,仍需要經過立法院討論修改《選罷法》,才有可能讓參選年齡一併下修。此外,因為《憲法》第45條並未修正,總統、副總統參選年齡仍為40歲,也無法透過修法,來變動總統、副總統的參選年齡。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進一步補充,就算真的修法讓18歲可以參選民代,也不代表18歲參選就會上,因為參與選舉本身存在許多門檻,選民也有自己的判斷依據,不需要從年齡上根本排除青年參選的機會。他們強調,965萬張同意票是非常高的門檻,因此每一票都很重要,呼籲大家一起澄清錯誤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