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期間,蕭江東仍堅稱女助理偷錢,稱診所多次遭竊,他因此架設針孔攝影機,並提出監視器畫面佐證,但女助理的同事們證稱,曾到過蕭江東所指的案發地診所3樓領取薪資。
檢察官根據多名女助理同事的證詞,以及診所當時的約診簿影本,認為女助理領取的是自己的薪資,且蕭江東在事隔1年後才報警,和常理不符。他自己也坦承在女助理提出性騷擾告訴前,未曾指控女助理偷竊,檢方因此認為女助理沒有偷錢,給予不起訴處分,另依誣告罪起訴蕭江東。
檢察官在起訴書上痛批,蕭江東是想法異於常人的牙醫師,竟利用上司與下屬間不平等的關係,為滿足個人私欲,精心設計調查表,為將來可能涉犯的刑責脫罪,並在遭到女助理提告性騷擾後,才拿出蒐藏超過1年,明明是領取薪水的畫面,硬栽贓成「竊盜影片」,誣指女助理竊盜,惡性重大。
法院審理期間,蕭江東見難逃法網,終於坦承犯行,事後並和女助理以110萬元和解,雖然女助理不願撤告,但表示對刑度沒有意見,法官審酌蕭江東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也和女助理調解成立,認為審判過程中應已得到相當警惕,因此依犯性騷擾罪及誣告罪,判處蕭江東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參加法治教育8次;台南市政府另依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對蕭處以罰鍰20萬元。
本刊調查,蕭江東並非第一次觸犯類似法令,過去就曾因對女牙助性騷擾及強制猥褻等罪,遭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6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惟法院考量應給他機會,予以緩刑2年併付保護管束確定,結果他仍未得到教訓,竟又再犯。
職場以上對下的權勢性騷擾事件層出不窮,部分雇主要求新進勞工簽署不合理的意願調查表,企圖將性騒擾合理化,已違反《勞基法》,勞工在職場若遭遇主管不正當的肢體碰觸,應立即制止並報警處理,以保護自身安全。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長陳明鈴指出,雇主要求簽署「容忍身體接觸」這類表格或意願調查,不但沒有任何勞動法令依據,也會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法律效力,民眾若是在面試或入職時遇到類似要求,可以主張雇主有就業性別歧視,提出申訴。若是像此案件當事人和雇主已正式成立僱傭關係,且發生性騷擾事件,當事人可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向當地機關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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