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屏東一名廖姓男大生,2020年8月某天半夜離開宿舍房間想去裝水,卻聽到鄰居房間傳來情侶「愛愛」的聲音,便拿手機在房門外約50公分距離偷錄了影片,還在2021年5月把影片上傳到社群平台,發文表示半夜在走廊聽見「%%%」的聲音,強調整條走廊都可聽見他們的呻吟聲,甚至提到「50秒時男的射了」。
這篇網路文章之後被這對情侶看到簡直氣炸,憤而向警方報案,並提告廖男,然而廖男則辯稱自己基於社會公益才出此下策,聲稱這對情侶常製造噪音擾鄰,儘管大家投訴也沒有任何改進,所以當時他再度聽見兩人發出的「辦事聲」,才決定錄影蒐證,準備事後向管理員投訴,並且認為這對情侶無視鄰居觀感,放肆呻吟也讓聽見的住戶很尷尬,廖男表示「我不知道我錄影以及貼文的行為會有這種後果」,但原本發文是希望情侶知道後能收斂一點,且發文當下其實他已經搬離該住處,只是仍聽到其他住戶抱怨噪音問題。
屏東地院審理認為,儘管廖男不滿情侶噪音擾鄰,但偷錄對方的隱私影片,並上傳到網路讓人看,還附上貶抑當事人的文字,嚴重侵犯他人的隱私權與名譽,違反社會秩序和善良風俗;然而考量廖男坦承犯行,且與當事人已經和解、賠償完畢,最後因此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另依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之內容罪判處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均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