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子瑞主張,李男懷疑他與廖女有婚外情,為此用臉書聯繫他的前妻孫女,渲染他與廖外遇,導致他們夫妻關係破裂。李男還另於2019年4月寄發電子郵件給廖女上司共7人,內容為:「我於2月27日發現廖有外遇,且外遇對象全子瑞已在家中居住一段時間。全表示他不知廖已婚,他很愛廖,為了跟廖在一起,逼他老婆離婚,他老婆已同意離婚,只差簽字。」
李向廖的上司表示,全子瑞表示當天會搬離他家,未來不會再與廖聯絡。後來他與全子瑞的老婆有聯繫,她說曾寄電子郵件到廖女公司,指她介入、破壞其婚姻等語,稱全與廖有不正常交往關係,並逼她離婚。全子瑞認為,李男這些言論是不實資訊,且散佈於廖的公司網站,足以使他的社會評價受到貶抑,侵害他的名譽權,求償20萬元,還要求將本案判決書內容,寄給廖女及其上司。
李男則向法官表示,他與廖女是同事,先前廖女就曾寄電子郵件,向自己的上司指控他搶奪手機,更誣指他家暴,他寄發郵件只是對公司釐清事實;況且,法律事務所的員工,幾乎都知道全、廖2人有緋聞。
再者,全子瑞官拜中將,退休後仍擔任陸軍軍官學校校友基金會執行長,屬於公眾人物,涉及外遇人妻一事可受公評;也曾有網友在軍事討論區中PO文,指全原來可以晉升上將,但因有外遇,導致升官無望,提早退休。李男認為一切都是陳述事實,是合理評論,不須賠償。
法官指出,李男的言論雖對於全子瑞名譽、社會評價有所貶損,然就李所指全與廖外遇部分,在當時情形下,尚非完全屬全子瑞的私德,且李男所辯是基於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利益,而以善意發表言論,應屬可取;而有關指全子瑞逼迫其妻離婚之事部分,既經合理查證,且依其查證結果綜合判斷,而可信其為真,亦可免責。因此李男毋須擔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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