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73歲蘇婦在今年6月間行經內湖某賣場,違規穿越車道,被員警攔下,卻拒絕配合,不僅佯稱未帶證件,也不願透露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字號,事後被帶回派出所。
經員警勸導,蘇婦才坦承貪圖方便違規,但因拒絕配合攔查,除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被罰500元,警方事後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她移送士林地院內湖簡易法庭審理。
法官審酌,蘇婦違規在先,後又不配合警方開單,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罰她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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