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件始於2010年12月13日,當時年幾10歲的小馬(化名)進行「割包皮」手術時,院方醫療助理沒按照標準程序執行手術,在男童陰莖的包皮仍包著整個龜頭的情況下「一刀斬首」,導致龜頭跟陰莖一分為二鮮血狂噴。
醫療助理當時想把陰莖接回去卻又用錯縫線方法,之後才叫家屬送受害人至馬來西亞的士拉央醫院急救,不過,該院醫生一度拒絕搶救,拖延很久才做手術。手術後小馬的龜頭已消失,但醫生稱龜頭會在青春期「重生」,結果直到小馬17歲,龜頭還是沒有像醫生所說的「長出來」。小馬在10歲時經歷事件後性情大變,異常沉默,長大後又因自卑而不敢外出;至2018年,小馬透過母親向政府、相關醫院及助理等提出告訴要求賠償。
高庭(馬來西亞高等法庭組成之一)於2022年4月裁定,小馬可獲賠償310萬令吉(約新台幣2,100萬),但政府及另外4個涉事單位於去年7月提出上訴,上訴庭認為,受害人獲得的200萬令吉(約新台幣1,400萬)「一般損害賠償」過高,且沒有任何文檔支持,故「一般損害賠償」減至10萬令吉(約新台幣69萬);「特別損害賠償」從10萬8,356令吉(約74萬新台幣)減至2萬3,556令吉(約新台幣16萬)。
上訴庭也取消了高庭判處的總額100萬令吉(約新台幣680萬)嚴重損傷和懲罰賠償,因為訴狀中沒有提及這2項損害賠償,且沒有任何基礎批准這2項賠償,但維持10萬令吉(約新台幣69萬)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