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國榮2016年獲法院裁定以4億元交保停押後,原本每日要到台北市三張犁派出所報到,9月7日朱國榮最後一次報到後失聯,警方卻在9月12日才通報法院,由於司法院去年才宣布與法務部合作設置「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可監控被告防逃,但卻未在此案派上用場。
司法院表示昨(4日)舉行「提升法院科技防逃成效行政聯繫會議」,由各法院行政庭長或刑事庭長、刑事紀錄科長等與會,並邀請「科技設備監控中心」(科控中心)張智堯檢察官就近期科控設備優化功能進行報告,另針對如何精進科控防逃之具體建議等事項進行討論。
司法院表示,為防止未經羈押或停止羈押的被告,在偵查或審判中逃匿藉以規避刑責,依2019年7月公布的《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第1項第4款,明文授權法官、檢察官於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的均衡維護,認有必要者,得定相當期間,命被告接受適當的科技設備監控。
司法院已與法務部共同建置科控中心,已於2022年1月12日正式啟用,但2021年起至今使用科技監控件數共計26人,院方及檢方各13人,使用頻率尚不如預期,受監控者有釀成花蓮太魯閣號重大傷亡事故的包商李義祥,及基隆地檢偵辦詐騙案的被告,只要被監控人靠近海邊、機場或特地區,監控中心就會收到警示,其中李義祥住花蓮靠近海邊,監控中心時常收到警示。
司法院指出,為提高法官使用意願,化解法官擔憂裁准科技設備監控後需長時待命之疑慮,昨天的會議達成精簡告警通報的共識,將建立層級化的處理機制,遇受監控被告有異常狀況而發出告警訊息時,由科控中心初步排除電力不足、訊號不良等設備因素後,一旦發現被告已接近機場、海岸線、進入電子圍籬禁制區或有破壞電子監控設備情形時,科控中心即發送最高級別告警訊息至法院值勤法警室的專用手機,由法警室儘速通報承辦股、值日股或其他有代理權限的人,即時為適當處理,並得請警察、入出國管理、海岸巡防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必要協助;另備置一支專用手機,由法院指定的人員保管,供法警室值勤人員遇有緊急事件時聯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