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微信公眾號發文分享一宗特殊的失竊案件,案發於今年8月5日晚上8點左右,快遞員小于照常將待發出的30多件包裹堆疊在快遞站後方,接著離開去取件。然而,當他回到站點時,卻驚覺有一件包裹失踪。通知寄件人後才得知失踪的是一支價值1.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7萬元)的手錶,他懷疑有人蓄意拿走,於是急忙報警。
經過監視器的查閱,終於發現當晚8點半左右,一隻黃褐色的小狗進入站點,翻找過後叼起一個包裹,然後悠閒地離開。小于認出這隻狗是隔壁店家經常餵食的流浪狗,他們還幫狗蓋了一間狗屋。儘管小于很快找到了這隻狗,但包裹卻已經不在附近,他花了3、4天在站點周邊搜索,仍然一無所獲。
無奈之下,小于只好與寄件人商討解決方案。最終,公司和小于達成協議,先行賠償客戶1.5萬元人民幣,公司負擔5,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2萬元),小于則需自認倒楣支付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5萬元)。小于不甘承擔賠償,認為餵食流浪狗的店家也要負起一部分責任,但對方卻只願意負擔1,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500元)賠償,小于最後只好求尋求上海市松江區司法局泗涇司法所幫助,申請調解。在調解員面前,商家反覆強調只是出於好意餵食流浪狗,並表示自己在事件中毫不相干,拒絕擔負更多責任。
調解員指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若因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負起侵權責任。對於「動物飼養人」認定則是,偶爾善意地餵食一兩次流浪狗可能沒有問題;然而,若長期進行餵養,導致流浪狗對餵養者產生依賴,並在特定範圍內聚集,便構成實質上的餵養關係。
最後小于所屬的快遞公司在調解結果出爐後,已經先還給他1萬元,調解員進一步指出,若商家不願意接受調解,快遞公司隨後可以透過司法途徑來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