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UDN》報導,音圓國際公司出產的電腦伴唱機,前年遭檢舉灌錄上萬首暢銷歌曲多數未經授權使用,包括張惠妹、周杰倫、蔡依林等歌手的作品都在其中,躲避高達11億餘元之授權金。
桃檢近日偵結,今(1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瑞影公司發現有未經其授權歌曲儲存於音○公司所生產之電腦伴唱機而報警究辦,檢方指揮調查局蒐證比對,發現音○公司自12年前,就在網路上下載當月熱門而未取得授權歌曲之原聲原影檔,或提供歌曲名單交與員工曹姓員工等人,以編曲軟體製作指定歌曲之MIDI檔,並虛設「天○音樂工作室」及「好○樂師聯誼會」作為躲避查緝斷點。
他們每月5日前後,會將原聲原影檔、MIDI檔、歌單、經銷商名單等資料,分別燒錄光碟後,再依收件資料名單,將光碟內之侵權歌曲檔燒錄重製成光碟,以「天○音樂工作室」或「好○樂師聯誼會」之名義,分別寄送給賴姓經銷商等人,再由他們將光碟內之侵權歌曲檔直接灌錄至音○電腦伴唱機內,或上傳儲存在雲端硬碟,提供客戶下載。
該公司以此方式侵害瑞源公司等共13家音樂或唱片公司所有之歌曲共9,687首,其中不乏著名公司及歌曲,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甚鉅,幸經辦案團隊縝密蒐證,始得循線查獲上下游共犯結構,避免著作權人之權益持續受害。
檢察官認定,音○公司莊姓負責人及經銷商等14人均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之意圖銷售而擅自重製光碟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不法所得共11億餘元,並即時聲請法院裁定扣押負責人夫妻不動產7筆。另審酌被告等人不思合法取得歌曲授權,僅為謀取私利,擅自重製散布,對音樂詞曲創作人及所有致力於取得合法著作權而經營業務之業者極為不公,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以上之刑度,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