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華姓男子與女友同居於嘉義市,2020年間華男與女友吵架,一氣之下出手猛揍女友,以腳狂踹女友的腹部與下體,隔天華男才發現女友休克,趕緊將女友扶上機車,並向機車行老闆求救。
經機車行老闆報警處置,華男又突然失去蹤影,警方最終在一處路橋下發現已四肢僵硬的華男女友,緊急將其送醫後仍宣告不治。院方發現女子腹部、恥骨上方有大塊瘀血及皮下出血,脾臟破裂之外,腹腔出血與血塊達到1,000毫升以上,造成低容積性休克死亡。華男則逃亡1年後,被警方逮捕歸案。
法院審理時,華男始終不認罪,稱與女方並非情侶關係,當時是女方主動認識他,而他某天返家後發現女方在睡覺,但女方連睡了2天,他察覺事態有異才向外界求救。但華男說詞不被法官採信,一二審均被判10年徒刑,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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