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全中運執行委員會查證,游泳比賽前,技術會議已有宣導為維護選手暖身安全,練習時「禁止任何形式跳水」,但4月21日現場查獲有選手跳水入池,經裁判認定該名黃姓選手違規,依技術手冊及競賽規程做成違規記錄表,並取消選手參賽資格。
有媒體報導稱,該名違規選手除了被取消資格外還另處「禁賽1年」,體育署澄清這說法並非事實,依照全中運競賽規程第36條第3項第2款規定,該名選手及其教練並未當場提出申訴,裁判長亦未要求召開審判委員會議,因此並無禁賽1年之問題。
另外有關全中運游泳技術手冊規定之練習時「全面禁止任何形式之跳水」相關國際規範及妥適性,體育署將要求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就上開規範,邀請游泳國際裁判與專家學者一同進行研議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