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月七日,被害女童在台中市翁男經營的家教班,與狼師一對一上課,翁男見四下無人,竟然將狼爪伸進女童內衣裡撫摸她的胸部,強制猥褻得逞,見女童掙扎他才趕緊才抽手,當晚女童情緒大受影響,父母察覺異狀,經勸導她始說出遭老師猥褻過程。
女童父親大怒,打電話質問翁師,並錄音存證。一開始狼師辯稱「只是搔癢」,父親痛斥:「你玩過頭,搔她癢,是嗎?」翁男連忙說:「對不起」,接著女童父親又問:「她會無故冤枉你嗎?」、「你有沒有手伸進去摸我女兒胸部?」翁回答:「有,我有摸到、對不起」,女童父親忍不住痛斥他:「你是禽獸嗎?」翁師沒有否認,不敢辯解,一直說抱歉。
但到了台中地院合議庭審理時,翁男卻翻供,否認襲胸,辯稱當時女童父親盛怒,他為了迎合家長,讓對方消氣,才會這樣說,他在電話裡道歉,並不代表承認犯罪;翁男甚至辯稱,他以搔癢方式督促女童配合寫功課,可能搔癢時不小心觸碰到女童的胸部,引起誤會。
但如此牽強的辯詞,很快遭到法官打臉。判決書指出,「搔癢」與「將手伸進內衣撫摸胸部」兩種行為完全不同,被告在第一時間遭家長質問時承認後者,卻在法庭上聲稱搔癢,顯然其辯詞不可信,翁師對女童之猥褻行為,嚴重戕害其身心健全成長,摧殘國家幼苗,惡性不淺,加上他否認犯行,飾詞卸責,毫無悔意,因此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徒刑3年8個月,可上訴。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