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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10:52 臺北時間

淫家教狼爪伸進女童內衣裡襲胸 辯稱搔癢遭法官打臉判刑

襲胸辯稱搔癢,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狼師飾詞卸責,未見悔意,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3年8月。(資料照片)
襲胸辯稱搔癢,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狼師飾詞卸責,未見悔意,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3年8月。(資料照片)
台中市一名翁姓家教老師,與小六女生單獨授課時,突然將手伸進女童內衣裡襲胸,父母察覺異狀,打電話質問,還罵他「你是禽獸嗎?」翁男坦承有摸到,還直說對不起,但被告到法庭,卻翻供、辯稱只是「搔癢」,遭法官打臉,直指搔癢與襲胸差太多,其辯詞不可信,痛斥他殘害國家幼苗,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8月。
去年一月七日,被害女童在台中市翁男經營的家教班,與狼師一對一上課,翁男見四下無人,竟然將狼爪伸進女童內衣裡撫摸她的胸部,強制猥褻得逞,見女童掙扎他才趕緊才抽手,當晚女童情緒大受影響,父母察覺異狀,經勸導她始說出遭老師猥褻過程。
女童父親大怒,打電話質問翁師,並錄音存證。一開始狼師辯稱「只是搔癢」,父親痛斥:「你玩過頭,搔她癢,是嗎?」翁男連忙說:「對不起」,接著女童父親又問:「她會無故冤枉你嗎?」、「你有沒有手伸進去摸我女兒胸部?」翁回答:「有,我有摸到、對不起」,女童父親忍不住痛斥他:「你是禽獸嗎?」翁師沒有否認,不敢辯解,一直說抱歉。
但到了台中地院合議庭審理時,翁男卻翻供,否認襲胸,辯稱當時女童父親盛怒,他為了迎合家長,讓對方消氣,才會這樣說,他在電話裡道歉,並不代表承認犯罪;翁男甚至辯稱,他以搔癢方式督促女童配合寫功課,可能搔癢時不小心觸碰到女童的胸部,引起誤會。
但如此牽強的辯詞,很快遭到法官打臉。判決書指出,「搔癢」與「將手伸進內衣撫摸胸部」兩種行為完全不同,被告在第一時間遭家長質問時承認後者,卻在法庭上聲稱搔癢,顯然其辯詞不可信,翁師對女童之猥褻行為,嚴重戕害其身心健全成長,摧殘國家幼苗,惡性不淺,加上他否認犯行,飾詞卸責,毫無悔意,因此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徒刑3年8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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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5.14 10:5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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