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4.05.16 18:28 臺北時間

二寶爸鬥牛遇無情高中生賞火鍋 惱羞成怒拿球砸傷人!被判拘役45天

台中市45歲鄭姓男子3年前外出打球,不滿被蓋火鍋憤而拿球砸傷人挨告。(示意圖,Pexels)
台中市45歲鄭姓男子3年前外出打球,不滿被蓋火鍋憤而拿球砸傷人挨告。(示意圖,Pexels)
台中市45歲鄭姓男子2021年11月到南屯區豐樂籃球場和高中生切磋球技時,不滿投籃被學生蓋火鍋,憤而拿球砸人,導致對方左臉左耳擦傷且有輕微腦震盪,因此挨告。未料鄭男事後改口,辯稱因為失去重心,球才飛出去砸傷人,不服上訴。二審則以鄭男可能不知學生未成年為由,改判拘役45天,可易科4.5萬元,可上訴。
身為兩個孩子父親的鄭男當時到球場鬥牛,認為對面高中生不講武德,在他切入投籃時賞了他一記火鍋,因此拿球朝對方臉部砸去。然而鄭男前後說法不一,警訊時稱高中生防守用了非籃球所允許動作,握拳朝他胸口推擠害他差點跌倒受傷,才會憤而向對方砸球。
可審理階段,鄭男又改稱是高中生推向他,使他在空中失去重心,球才會飛出去,可能因而砸中對方。一審法官依告訴人及現場證人證詞,認定鄭男對未成年人犯傷害罪,判拘役50天,易科5萬元。鄭男不服上訴,主張當時不知對方是未成年。
二審認為,鄭男所到球場並非校園,且少年當時將近17歲,身型與一般成年人相似,加上當天球場除少年與其同學,其他都是成年人,鄭男的確有可能不知對方未成年,故改判拘役45天,易科4.5萬元。
更新時間|2024.05.16 18:2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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