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拍攝少年性愛片外流 炎亞綸一審判刑7月緩刑3年
時事
發布時間:2024.05.30 12:0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4.05.30 12:14 臺北時間
藝人炎亞綸(本名吳秉孺)遭網紅耀樂指控涉嫌拍攝、外流少年性影像,日前開庭時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士林地方法院今(30日)一審判決宣判,依拍攝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個資法等3罪,判處炎亞綸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耀樂去年6月提告炎亞綸在他未成年時期,違反他的意願拍攝性影像,還將影片散布傳給2名網友瀏覽。炎亞綸因此案四度出庭,今年3月表示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金額不方便透露。
士林地院今一審宣判,依拍攝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等3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需執行調解內容,全案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4.05.30 12:14 臺北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