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先前曾傳喚陳時中、上海復星台灣代表人王國綸、東洋藥品董事長林全作證,台北地院今下午4時宣判。
法官認為,吳子嘉指稱陳時中在BNT疫苗採購過程中有立法委員吳秉睿、信東製藥公司介入,衛福部因此匯出定金美金5000萬元,以及疫苗採購價格與實際上有總計美金1億元價差,固然係基於監督政府目的,對於疫苗採購此具有重大公益事項所為發言,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不過,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保障衝突,被告仍然必須證明與事實相符,或經過合理查證後,才不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院方還說,本件經過證據調查,依證人王國綸、林全到庭作證及原告到院接受當事人訊問,以及其他書證內容,應認為被告上開言論與客觀事實不符,且被告在發表言論前亦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故對於侵害原告名譽權之結果,不能阻卻違法。
因此吳子嘉應對陳時中所受名譽權侵害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法院審酌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加害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定吳子嘉應賠償300萬元。
吳子嘉去年5月20日在直播節目中表示「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A了1億美金」、「就是白白貪汙了近30億台幣」、「陳時中是貪汙犯」、「這種錢你也敢A?陳時中不要臉到了極點」、「如果陳時中買成的話,他就A了我們1億美金,30億台幣」等語,法院認定言論不實判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