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男發現妻子搭乘C男的車,懷疑兩人發生不倫戀,於是拜託任職台中市警察局清水分局員警的好友張男,查詢C男車行軌跡。張姓員警為了挺朋友,去年7至8月登入公務電腦系統,在「使用目的」欄輸入「民眾糾紛」「竊盜嫌疑」,至於「查詢原因」欄則輸入「偵辦刑案」「偵辦竊盜案」等不實資訊,利用職權取得C男車行軌跡,包括經過道路、停車地點座標、時間等訊息,並透過LINE,將相關資訊傳給蔡姓友人。
而蔡男獲得資料,卻跑去騷擾C男,還質問他:「你某日為何將車子停在我太太工地?」此外,他質問妻子,為何某日搭C男的車?並警告妻子,他掌握了C男的行蹤,接著當妻的面打電話給張姓員警,請他幫忙調資料,蔡妻知道丈夫透過警察友人調查C的車行軌跡,立刻轉告C男小心。
此外,去年7月,蔡男假裝保險業務員,以車主要辦保險為由,致電車商,詢問C男車籍等個資,接著跑到C男住處騷擾他及家人;C忍無可忍,到所在地轄區豐原分局翁子派出所報案。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合議庭法官審酌蔡男與張員一時思慮欠周而犯法,其犯罪情節尚無至可原諒的地步,但兩人犯後坦承犯席,態度兩好,C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法官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將兩人列為共同正犯,分別判處張員徒刑1年2月、蔡男1年1月,均予以緩刑2年,但必須各支付公庫6萬與8萬;蔡男另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