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小姐表示,她在高中時期參加電視台演員訓練班時認識了黃子佼。2006年8月,黃子佼以開設攝影展為由,邀請她到內湖住所拍攝泳裝照。
拍攝過程中,黃子佼要求她「解開上衣為藝術犧牲」,年僅17歲的她不知所措,只能照做。隨後,黃子佼竟然撥開她的泳褲,並迅速解開她的短褲對其性侵,過程長達1分多鐘。
K小姐回憶,當時她不斷拒絕,並說「學長你不要這樣」,但黃子佼並未停止。K小姐經歷了十分恐懼、漫長無助的過程後,回過神黃子佼已停下,並迅速整理好衣物,催促她穿上衣服。
K小姐表示,事發後1個月,她向最要好的閨密訴說了被性侵的經過,但因覺得丟臉且難以向有頭有臉的父母和親戚交代,最終選擇隱忍。然而,10幾年後仍遲未獲得黃子佼道歉,又看到黃子佼的性騷擾、性侵醜聞被一一曝光,感到憤怒的她,決定提告。
對此,北檢已將黃子佼列為非告訴乃論的「妨害性自主」罪嫌,逐一調查相關事證,並傳喚黃子佼出庭釐清案情,而今(11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黃子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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