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表示,施明德任職資訊管理組組長期間,主導預算高達14億元的「99年度署本部及各服務站e公務平台終端電腦設備更新採購案」、「入出國查驗暨自動通關系統委外建置案」、「陸客來台線上申請平台及入出國通關查驗系統委外建置案」等採購案機會,圖利以自己人頭持股的公司,洩漏應該保密的採購資訊。
監察院說明,施明德還與採購案有利益關係的廠商私下接洽,圖利特定廠商得標,取得不法利益,違法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違法事證明確,情節重大。
監察委員批評,施明德不思廉潔自持,未能審慎辦理政府採購,惡性重大,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事證明確,同時違反公務員懲戒法,有懲戒的必要,故提案彈劾。監察院於本月3日全票通過彈劾,後續將全案送懲戒法院審理,將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