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該名邊騎邊喝的謝姓男子(48歲)被攔時告訴警方,只是剛洗好澡出來騎車兜風晃晃、喝喝酒,沒想到竟馬上遭到攔查,誇張行徑讓員警直呼太扯了!
員警依規定告知謝男酒測相關程序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拒測法律規定,謝男最終選擇拒測,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3項開罰4,800元,並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警方指出,酒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經檢驗酒測值超過規定標準者(0.15以上至0.24毫克以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若酒測值達0.25以上或酒駕肇事等不能安全駕駛,則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