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4日下午2點50分,劉姓受刑人(22歲)在嘉義看守所第四工廠鐵門出入口,見一年輕貌美的女社工師正與他人談事情,不知是否太久未近女色,他精蟲衝腦,不顧一旁有人,竟靠過去,先以左手拉扯女子的識別證,實則襲胸,接著又伸手撫摸女子臀部,女社工師受到嚇了一跳,立刻斥喝劉男,隨即向所方反映。
由於女社工師堅持提告,嘉義看守所將此事函請嘉義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問時,劉男坦承犯行,且監視器畫面也證實他無故襲胸、摸臀,全案偵結,檢察官依《性騷擾防治法》將劉姓受刑人起訴。
檢方指出,依該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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