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娘指控女老師破壞婚姻,與老公結婚十餘年,卻遭女老師介入,兩人透過網路結識後,經常看電影、吃飯約會,感情迅速升溫,甚至私訊夜聊,更在老公診所內看診後,進一步發生性行為,還囂張要她離婚,導致她精神承受莫大痛苦,因此提告小三嚴重侵害配偶權,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對此,女老師辯稱,牙醫師在交友軟體上刻意隱瞞已婚事實,不僅謊稱單身,並在聊天過程中不斷以「前妻」稱呼配偶,並以「未婚妻」哄騙她。
女老師回憶表示,原先她因洗牙得知自己有「深咬」問題,牙醫以不治療恐缺牙為由誘使她而持續就診,不料牙醫師在每次複診時,趁她剛拔完智齒傷口疼痛、麻藥未退時,以太晚為由將她帶去旅館,並趁機侵犯。由於擔心治療中斷,導致牙周病惡化,她只能隱忍,最後身心受創無法承受,才轉而跟其他醫師求助。儘管事後封鎖牙醫師,但還是遭對方持續跟蹤騷擾,自認也是被害者。
經台中地院民事庭調查,女老師先前曾對牙醫師提出妨害性自主的刑事告訴,但檢方最終做出不起訴處分。然而,她另行提告的跟蹤騷擾案件,牙醫師最後被判有罪,處以6個月有期徒刑。
牙醫師則主張,治療結束後,女老師主動表示不願開車,並提供證件辦理入住手續,且雙方發生性行為時女老師意識清楚。然而,女老師則聲稱,因牙痛就醫,並表示自己並未主動要求發生性行為,而是因情勢所迫而配合,自認逃不掉才要求戴保險套。兩造說法差異很大。
民事庭審酌證據發現,女教師事後透過訊息詢問雙方關係,男方回覆「還沒登記的老婆=未婚妻」,「美女在旁邊,勃起很正常」,女老師也以戲謔語氣回應「才說不是色狼,躺下就不行了」,顯示兩人互動親暱,打情罵俏談論性愛過程,因此不採信女方說詞。法院綜合考量雙方職業、學歷、收入等背景,以及兩人多達4次發生性關係行為,認定女老師侵害配偶權,造成牙醫妻子精神痛苦,因此判賠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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