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1 17:01 臺北時間

男醉騎電動滑板車撞Uber 硬扯車無動力遭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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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徐男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與Uber計程車發生碰撞,徐男(紅圈)隨即跌坐在地。(翻攝畫面)
徐男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與Uber計程車發生碰撞,徐男(紅圈)隨即跌坐在地。(翻攝畫面)
台北市一名徐姓男子日前晚間騎乘電動滑板車沿中山區北安路巷弄內行駛,但卻在路口與一輛Uber計程車發生碰撞,警方獲報到場處理車禍案件時,聞到徐男身上散發濃濃酒味,經酒測後,徐男酒測值竟高達0.73mg/L,徐男見狀不斷狡辯滑板車是無動力交通工具,不過卻遭警方打臉,仍依公共危險罪將他送辦。
警方表示,本月9日晚間8點多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在北安路巷弄內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到場發現事故當事人之一的電動滑板車駕駛徐男,他面帶酒容並散發濃厚酒氣,當場要進行酒測,但徐男不斷強調,他騎的滑板車是無動力交通工具,但警方直指他騎的是電動滑板車,就是動力交通工具,徐男配合酒測,測出酒測值達0.73mg/L,徐男頓時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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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到場處理交通事故,意外查出徐男騎電動滑板車酒駕。(翻攝畫面)
警方也調閱該路口的監視器畫面釐清事故過程,發現當時Uber在該巷口欲左轉,但徐男騎著電動滑板車搖搖晃晃在內線車道行駛,他疑似想繞過轎車,隨即發生碰撞,警方詢後將徐男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警方呼籲,電動滑板車屬刑法第185之3條動力交通工具,酒後駕駛電動滑板車,酒測值超過0.15mg/L,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2,400元罰鍰,如酒測值超過0.25mg/L,則會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民眾切勿抱持僥倖心態,喝酒後應妥善安排交通工具,如搭乘大眾運輸或計程車,以確保安全回家。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更新時間|2025.02.21 17:0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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