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因洩露陳沂電話被判有罪定讞後,不滿對方頻頻以藝名、本名(鄭采勻),以及「前科犯」「前科太太」稱呼她,並公布她的犯罪紀錄,也控告陳沂違反《個資法》。
不過檢察官認為,雞排妹被判刑早被媒體揭露,雞排妹的藝名、本名屬合法公開資料,且未發現陳沂非法使用個資犯罪,罪嫌不足,故對陳沂不起訴處分。雞排妹不服再議,指控陳沂違反《個資法》保障的「犯罪前科」資訊,仍遭高檢打臉。
根據陳沂今(6日)公布的處分書,高檢署檢察官認為,雞排妹一、二審遭判有罪公眾皆知,若自行解讀稱呼「前科犯」是違反《個資法》保障的「犯罪前科」資訊,並不合理,否則報導犯罪定讞新聞的記者,豈不是全都違法,認為雞排妹再議無理由,予以駁回。

陳沂今日發文嘲諷,雞排妹被她稱呼「前科犯」後告她侵害個資,認為前科犯是她的隱私,不能公開講,結果被檢察官打臉「不起訴處分直接寫,啊妳就是前科犯,還不能講?她不死心又再議,高檢直接駁回,還說司法偵查機關不可能成為妳篩選利用的工具!」
三斤再下一菊,陳沂開酸雞排妹律師一定是她粉絲,才會積極助攻,最後不忘喊話雞排妹「好啦,國家雙重認證的『前科犯』,您滿意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