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內容,徐飼主去年2月13日向林獸醫的犬舍購買一隻公犬,當時雙方簽立契約,明確約定該犬須在同年8月5日前完成結紮,否則須支付10倍價金作為懲罰性違約金。林獸醫表示,這項約定旨在杜絕私自繁殖,確保犬隻不會流入非法養殖市場。
然而,林獸醫已多次聯繫徐飼主,並催促其帶狗狗去結紮,分別於6月、7月、9月及10月發送簡訊提醒,但徐飼主皆未回應,直到10月18日,才突然表示「狗已走失,無法結紮」,且說詞反覆不定,從「上週不見」到後來又改口稱「7月就走失」,引起林獸醫質疑。
法院審理時發現,徐飼主未曾申報寵物遺失,也未在社群媒體或街頭張貼尋狗啟事,與一般飼主對待走失寵物的態度不同。法院指出,徐飼主花費9萬元購買犬隻,理應珍惜,若真有走失情況,按理應會積極尋找,而非毫無作為。此外,徐飼主直到法院審理過程中,仍未能提出任何具體尋狗證據,因此法院對其說詞存疑。
法院也認為,犬隻絕育可有效防止非法繁殖,對動物福祉具有重要意義,林獸醫透過契約規範飼主履行結紮義務,並無不妥。最終判決徐飼主須支付林獸醫90萬元違約金。
對於此案,林獸醫表示,自己不願見到犬隻被無良業者利用繁殖,因此才會透過懲罰性違約金來約束飼主。他強調,若徐飼主願意履行結紮義務,自己願意撤回訴訟。但目前判決仍可上訴,徐飼主是否進一步提起上訴,仍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