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內容,某機械工廠的已婚負責人育有兩名女兒,妻在2024年4月間透過手機及通訊軟體與許姓男網友密聊,同年5月,該人妻趁丈夫出國工作期間,放飛自我與許男分別在台中、南投等地的5間摩鐵偷情。
許男不甘人妻在同年6月間結束網路交友,便以手中握有在摩鐵開房的私密片為籌碼威脅,甚至以死相逼,企圖脅迫人妻維持不倫關係,人妻忍無可忍,最終向丈夫吐露實情。工廠老闆得知妻子外遇後深感痛心,認為許男應對其精神上的痛苦負責,依據自身月收入20萬元的經濟狀況,向許男索賠2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許男辯稱交往之初並不知悉女方已婚,強調兩人僅屬朋友關係,得知女方已婚後,便斷絕聯繫。針對人夫指控的性行為次數也予以否認,佯稱記不清楚實際次數。
法官仔細審閱雙方對話紀錄,發現許男早在去年5月就曾傳送「有老公的人就安分守己」「就因為你是有老公的人」等訊息,顯然知悉對方已婚,同年6月,兩人仍有在外親密過夜等露骨對話。因此,法官不採信許男的辯解,認定他侵害配偶權成立,判賠30萬元。此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