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夏男於2014年間透過交友網站認識這名被害女子,由於心生愛慕,苦追不到,從2022年6月起到隔年1月8日,不斷騷擾女子。夏男透過臉書傳送多則訊息,包括「你不用找警察我就可以保護你了」「臭三八你跑來這邊上班為了跟他同居」「你要弄清楚你是女生耶你已經40幾歲了衰老的速度很快」「你們之間的關係最多最多只是一個活塞運動的朋友」「只有我這個噁心的人關心你愛護你」。
夏男並多次撥打語音通話給女子,其中曾有在短短不到兩天內,以臉書Messenger撥打語音通話給女子達44通;甚至還頻繁直接打到女子工作場所,以及將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書面告誡所提出異議書,寄送至女子工作場所,還要求女子送至警局後再寄回給他。女子不勝其擾,每日恐不知他何時又要來電,內心恐懼必須要吃藥物度日,最後對夏男的騷擾行徑錄音為證,提出告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夏男坦承他有打電話,但否認有跟蹤騷擾犯行,說稱女子為「臭三八」是指她行為誇張,她並未因此反駁,且打電話前後,並無影響女子生活,也沒有影響到其親密關係、家庭氣氛、職場互動情形等,所以不是電話干擾。法官不予以採信,依跟蹤騷擾罪,判夏男5月,如易科罰金,要罰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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