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阿玟與吳姓銀行員2022年3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阿玟向銀行員透露因投資股票失利,需要緊急償還9萬元,吳男則表示可以借款,但條件是要肉償。事後雙方加LINE好友並交換照片,吳男還驚呼「你看起來蠻漂亮的」,並在當晚於吳男的住處發生了2次性行為,吳男也於完事後匯款3萬元給阿玟。
吳男事後也再多次傳訊息給阿玟,內容包含性行為表現與再次約會的要求,阿玟則回應表示,「真的很誇張,很怕還不了你」,但這些偷吃對話,事後遭阿玟丈夫趙男發現,憤而提告吳男,指控他利用妻子困境,違反她的意願發生性行為,並要求賠償100萬元。
對此,法官審理後,檢視雙方的對話紀錄,發現吳男與阿玟討論借款時,曾直接要求她肉償,並表示「只要妳ok我ok,價碼談好就可以」,認為這些證據無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但他明知阿玟已婚,仍然提議性交易,顯然侵害了趙男的配偶權,衡量雙方的身分地位與經濟收入後,判決吳男賠償趙男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