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吳男與曾女於2019年結婚,雙方與公公同住。直到2022年10月,吳男發現妻子經常晚歸,感到異樣。不料,隔月3日,父親在清理家中垃圾時赫然發現一支驗孕棒,而且呈現兩條線的陽性反應。由於家中僅媳婦為女性,父親立刻將情況告知吳男。
吳男回想與妻子曾女因工作忙碌,已有一段時間未曾有過親密行為,認定孩子不可能是自己所出,於是憤怒追問妻子。曾女才不得不坦承,自己於2022年10月出差台南期間,與男同事酒後失控發生性行為,且未做任何防護措施,因此懷孕。
事後曾女基於優生保健法規定,要求吳男陪同前往婦產科診所簽署同意配偶施行人工流產同意書,吳男雖然無奈但仍同意妻子的要求,並完成相關手續。然而,這段婚姻關係已無法挽回,兩人在2022年11月14日協議離婚後,吳男憤而對前妻及小王提告,連帶求償100萬元。
庭審過程中,吳男提出簡訊及錄音證據,證明小王在發生性行為前已知曉曾女為已婚人士。小王也在對談中坦承與曾女酒後失控,並以簡訊向吳男表達歉意。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行為明顯逾越一般同事間的正常社交範疇,屬於共同侵害配偶權行為。考量雙方身分、經濟狀況、事件造成的精神損害及被告的態度,法院認為吳男請求的賠償金額偏高,最終判曾女與小王須連帶賠償吳男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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