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吳男日前駕駛小貨車行經台中市潭子區大豐一路58號,疑因行經彎道未注意車前狀況,導致偏離車道,撞上正在慢車道騎腳踏車的黃男,貨車當場翻落路旁農田,黃男送醫搶救不治。 警方表示,吳男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肇事致人死亡行為,除依涉犯《刑法》過失致人於死罪責移送地檢署偵辦外,另分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第1項及第6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將分別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及吊銷駕駛執照,至於肇事原因,警方將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