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盧君星犯案多次,近來他連公司女同事上廁所也用手機反射方式偷窺,雖然辯稱因為男廁滿了,很急才到女廁,但法官認為他前科一堆,加上侵害被害人隱私外,更造成當事人心理創傷,二審仍依妨害祕密判他7個月。
雖然盧君星雖辯稱偷拍動機是因性別認同、好奇異性性器官所導致,不過,檢警從他手機內的搜尋記錄發現,有多筆搜尋關鍵字為「女廁偷拍」「外流」的記錄。

地檢署遭偷拍並非首例,無獨有偶,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顥倫曾在偵查大樓盥洗室等處利用每週打羽球機會,偷偷架設小型攝影機,並用物品遮著鏡頭,偷拍女同事等人運動前後換衣服、沖澡畫面,甚至把密錄器鏡頭夾在腳趾跟拖鞋間,偷拍女性裙底風光,累計3年來至少偷拍21人,犯罪次數高達82次,一審遭判4年,高院上月改判3年6月刑期。懲戒法院並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
根據衛福部統計,近5年的偷拍與性騷擾申訴件數大幅攀升,隨著手機普及和網路匿名特性,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的犯罪手法已逐年升高,除了官方提醒民眾需小心防範,並修法重懲惡狼外,必要時也要施以強制治療,以免惡狼一犯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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