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2年間劉東貴在擔任南投派出所和名間分駐所警員時,與袁姓老闆娘交情匪淺,彼此互稱「親愛的」,劉傳的內容還有「最近要小心,包括保險套的套子」等,另外袁女曾請劉男幫忙追查欠錢的男子和其老闆有無入獄等資訊。
袁女提供平板和手機,劉以「小花朵」當暱稱,一得知有臨檢勤務時,就以LINE通知,從2022年4月到9月,用「小花朵」之名通報11次。南投警方在2022年9月間,因袁女另涉妨害風化案而搜索養生館,從袁女手機看到LINE訊息,發現暱稱「小花朵」的人持續傳送臨檢訊息,進而查出劉員涉嫌洩密、包庇和圖利,始知上情。
劉男到案辯稱臨檢勤務非他編排,且洩漏的是酒駕臨檢勤務,並無包庇他人圖利性交易之犯意及行為,也沒有收受賄賂,平板和手機是袁女借他用的。南投地院一審認為,劉男嚴重敗壞官箴,玷汙公務員威信,以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另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部分,則判刑6月。台中高分院審理終結,針對以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部分,改判5年2月,其餘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