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瑋姍指出,某些社區大樓內的停車位具有獨立權狀,例如增設停車位和獎勵停車位,於權狀上會載名「xx路xx號地下x樓」,形同擁有一個獨立門牌。然而,一個人無法設籍兩個地址,在房屋稅2.0新制下,無法遷入戶籍的獨立權狀停車位,竟然被稅捐處認定為非自用住宅,被錯誤課徵高額稅率!
戴瑋姍表示,住戶不滿自己確實住在戶籍地、也只有一戶自用宅,但因為車位是獨立權狀,導致稅捐處認定其擁有兩戶住宅,以兩戶住宅來課稅,其中停車位還以非自用稅率課稅,未來甚至會衍生新北自治條例規定的囤房稅,等於被剝了好幾層皮,簡直氣炸了。
戴瑋姍指出,社區大樓內獨立權狀的停車位在新北數量應該不少,顯然是個全市性,甚至為全國通案,她要求財政局與地政局聯手清查新北市有多少案例,確認多少市民在此波房屋稅新制認定下受到影響。並要求盡速研議合理規定,將兩者整合成一筆,盡速解決錯誤課稅的問題,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新北財政局長陳榮貴允諾,會於一週內進行全市普查,並於本周內發文請財政部重新認定此樣態,並提請專案討論,將住宅與獨立權狀車位視為一體,准予課徵自用住宅稅率,減少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