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台中市府堅持依照民事所謂不動產附合的「添附」原則,彩虹文創原本就該將附在牆面的畫作,一併還給市府,且當初與「彩虹爺爺」黃永阜簽約的原因,也是為了保護彩繪畫作而來。彩虹文創以油漆覆蓋之舉,即是毀損,應負賠償損害之責。

民法第八一一條規定:「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而所謂「重要成份」,指二物互相結合,非經毀損或變更其性質,不能分離者而言。台中市府即為擁有彩虹眷村不動產所有權,附合在該不動產上的彩繪自然屬於市府,一旦破壞本來就該賠償損害。
台中彩虹眷村的生命,緣起於「彩虹爺爺」黃永阜,獨居在眷村邊緣範圍區的黃永阜,靠其天然不造作的繪畫天賦,於眷村舊舍牆面、地面以鮮豔色彩繪畫,「彩虹眷村」美名不脛而走,吸引不少人朝聖欣賞。老舊眷村原本應拆遷,但市府文化局為保存黃永阜彩繪作品、維護彩虹村藝術價值及整體外觀,2017年8月和黃簽訂「台中市南屯區彩虹村認養維護契約書」約定由黃認養建物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由黃永阜與其代理人彩虹文創負責人魏丕仁負責管理維護。
但2022年7月間,台中市文化局表示不再與彩虹文創續約之後,同年7月30日(期滿前1天)魏男和兒子、員工共14人到彩虹眷村塗漆覆蓋彩繪牆面,以此「回復原狀」,歸還給市府文化局。
文化局認為此故意之舉,造成黃永阜創作有17幅彩繪圖案毀損,降低整體美觀及藝術價值,對魏等14人提出毀損刑事告訴,及對魏等8人民事求償150萬元。去年一審宣判,刑事部分均判無罪;民事部分,也被法官駁回。
台中市府不服,依法提起上訴。文化局文化資源科科長江錦陵表示,彩虹眷村是屬於台中市民的,也是市政府資產,不容破壞,基於公共利益,會堅持司法訴訟到底。台中高分院審理刑事部分,本週進入辯論階段;民事部分,雖尚在準備程序,不過市府已經向院方提出相當的證據和論述,將於下次開庭時,展開辯論。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