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表示,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及《公民投票法》等規定,中選會作為依法設立的獨立機關,對立法院交付之公投案具有審議職責,必須確認提案是否符合法律規範。經審議,「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公民投票案,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根據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判決須經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該公投牴觸憲法判決效力,亦涉及法院組織法修法,具有「立法原則之創制」之性質,已非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範疇。
至於核三廠續運公投案,中選會認為其為攸關能源政策之重大政策創制,合乎《公投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公投編號為第21案,將於今年8月23日(週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舉行全國性投票。
本文由ChatGPT協作,本刊編輯編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