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張女不斷奮力抵抗,但還是打不過郭男,最後遭郭用膠帶勒斃,更令人髮指的是,郭還對已經斷氣的張女姦屍。犯案後,郭先將張的屍體裝入大型黑色垃圾袋,再塞進一個大木箱,藏匿於館內,隔天連續假期,軍史館休館,他前往新北三重租車,並趁深夜將屍體搬入車內,最後載往新北板橋的五權公園旁草叢棄屍。

警方根據郭男的供詞,前往租車公司取得相關紀錄,並在五權公園附近的草叢找到張女屍體,屍體已出現腐敗跡象,至於外層包裹的塑膠袋、木箱,則與軍史館內的遺留物一致,全案宣告偵破。

由於當年軍法審判制度尚未廢除,郭男是現役士兵,所以案情水落石出後,檢警便將郭移交軍事法庭調查,案發後一個月、同年7月19日,軍法官便依強制性交未遂、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將郭判處死刑定讞,同年8月3日,郭便遭槍決伏法,全案從犯罪、偵破到執行,只花了短短45天,成為非常罕見的速審速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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