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北市政府2018年第112次審議會議紀錄,與會委員多數認為三王宮(最後被拆)具保存價值,同意保存、登錄歷史建築,也提及汾陽居同具歷史價值,但5名官派委員卻未表示任何意見,態度非常詭異。
蕭文杰指出,當天出席會議的藍世聰、鍾永豐及副市長鄧家基、都發局長林洲民、工務局長彭振聲,明明無權投票,卻參與投票,沒有利益迴避,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市政府應該對5人處以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但柯市府卻沒罰,明顯包庇!

另外,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審議程序期間為「暫定古蹟」,既然汾陽居在第110次審議會已排入,就代表被認定為暫定古蹟,卻遭誤拆,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規定,毀損暫定古蹟,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但柯市府卻錯誤引用第106條替業者開脫,不但沒有刑責,也只罰款30萬元,涉嫌縱放!
除了毀損古蹟、違法徵地之外,不少北市藍綠議員也認為柯市府在北士科的標案中,替新光人壽量身打造,修改地上權的規定,涉嫌圖利財團,市議會特別成立專案小組調查,蔣萬安上任後,也發現會議紀錄造假,去年4月移送政風處調查,隔天台北地檢署立刻分案偵辦,把柯文哲列被告,去年9月還約談多名市府公務人員。
台北市議員洪健益指出,柯文哲時代的問題,蔣萬安有責任追究,未來會加強監督,呼籲蔣市府不要官官相護。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也表示,依照《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北士科開發前,市府應提出興辦事業計畫,再按計畫評估是否具備土地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但柯市府根本沒做,依規定土地徵收應該廢止,蔣市府有義務提出亡羊補牢的方法,維護市民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