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5 10:19 臺北時間

桃市府護惡包商/駁下包商違法砍樹指控 利德工程發6點聲明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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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利德表示,冠森公司提供之竹柏照片,依移植計畫書全工區計有16株,其中2株因病蟲害及關鍵因子>3判定需移除,其餘皆為移植,絕無「濫砍」情事。(利德工程提供)
利德表示,冠森公司提供之竹柏照片,依移植計畫書全工區計有16株,其中2株因病蟲害及關鍵因子>3判定需移除,其餘皆為移植,絕無「濫砍」情事。(利德工程提供)
本刊接獲投訴,指航空城C1得標廠商利德工程,為節省億元移植經費,竟強行要求下包商將600多棵稀有及健康的大樹絞碎製成堆肥,下包商向桃園市張善政及官員陳情,卻無下文,還遭利德公司提告誹謗,經檢方偵查,獲不起訴處分。針對下包商指控,利德工程發表6點聲明,強調遭下包商抹黑。
以下為利德工程聲明:
冠森庭園景觀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冠森公司)因無視於白紙黑字契約欲坐地起價遭本公司嚴正拒絕,1年多以來尋求各方勢力對本公司施壓仍未能得逞,遂利用公眾媒體以似是而非之不實言論詆毀本公司名譽信用,共分為以下6點回應。
一、並無「逾600棵需移植之瀕危的稀有樹種樹木遭利德要求砍伐後絞碎」,純屬冠森公司誇大渲染。冠森公司負責相關樹木調查及健康度評分,調查報告交本公司上報逐級審查(監造審查、專管核定及業主備查),樹木移植或移除需綜合考量是否為先驅物種、健康狀況、生長位置、移植存活率、樹形狀況、是否有公安之虞等評估因子,經一系列人員審視判斷,並非本公司單方面所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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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表示,冠森公司提供之竹柏照片,依移植計畫書全工區計有16株,其中2株因病蟲害及關鍵因子>3判定需移除,其餘皆為移植,絕無「濫砍」情事。(利德工程提供)
二、冠森公司提供之竹柏照片,依「優先開發區」移植計畫書,全工區計有16株,其中2株因病蟲害及關鍵因子>3判定需移除,其餘皆為移植,絕無「濫砍」情事。至於《台灣維管束植物紅皮書名錄》中稀有樹種及瀕臨滅絕級(EN)樹木,依「優先開發區」移植計畫書,全工區共有190棵(根本沒有「逾600棵」),扣除不適合移植者,最後移植及媒合數量達172棵,更凸顯冠森公司所言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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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表示,稀有樹種及瀕危樹木,依「優先開發區」移植計畫書,全工區共有190棵,扣除不適合移植者,最後移植及媒合數量達172棵,非600逾棵。(利德工程提供)
三、本公司已先付900萬元給冠森公司購買空氣盆,冠森公司竟公然謊稱本公司得標後推翻承諾。冠森公司收受900萬元預付款購買空氣盆,有冠森公司請款單及發票為證,現場照片亦可證明所有移植樹木全採空氣盆工法,且施作過程中皆依公共工程三級品管規定,由承包商填寫自主檢查表,其中「包裹材料確認」係記載「空氣盆」;之後再由監造人員進行抽查,施工抽查紀錄表「包裹保護處置」一項即載明「用空氣盆保護」,事證俱在,不容冠森公司血口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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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公司強調,已給付900萬元給冠森公司購買空氣盆。(利德工程提供)
冠森公司片面提出本公司與航空城工程處為節省「1億多元移植費用」,純屬自行杜撰、毫無依據。本公司函文催促冠森公司儘速進場限期完成絞碎並移至適當位置堆置,係因原堆置位置鄰近社區住戶,易滋生蚊蟲及引發火災,絕非「為了節省成本」催促冠森公司「違法」砍樹絞碎,且該區存放之樹木為本工程所有移除之樹木,並非600多棵珍稀樹。冠森公司自說自話,甚至捏造本公司稱會處理市府云云,均為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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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公司表示,所有移植樹木全採空氣盆工法,且施作過程中皆依公共工程三級品管規定。(利德工程提供)
四、依本工程相關會議紀錄所示,廠商可依實作數量請領樹木移植之工程款,對本公司並無所謂「節省移植費用」可言,本公司毫無理由冒違法風險濫伐樹木。更況,冠森公司所稱「1億多元移植費用」並無實據(本合約移植1,059株之植栽費用為683萬3,865元,即便再多移植600株,費用依比例計算僅需3,871,878元,絕無可能為1億多元之離譜數字),純屬搏版面的信口開河。冠森公司將本公司函文內容張冠李戴、恣意扭曲污衊本公司,根本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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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工程表示,施作空氣盆工法均確實檢查,合法合規。(利德工程提供)
五、竹圍漁港遊艇碼頭工程並非本公司選址、規劃及設計,本公司竣工後業經驗收合格,才發生風浪過大造成浮動碼頭損壞情事,然經查係因該址不適合設置浮動碼頭所致。竹圍漁港遊艇碼頭工程經驗收合格後,在保固期內因風浪過大損壞浮動碼頭,經國立海洋大學進行港波調查及社團法人水利技師工會全國聯合會進行浮動碼頭損壞鑑定發現,港區內海浪波高及週期均遠遠高出設計條件,該工程直接引用台北港波高作為設計依據核與現況不符,實際上東北季風部分風浪超過設計值,該址不適合設置浮動碼頭。然本公司僅為施工廠商,均按設計圖施作,且早已驗收合格,實不應無的放矢,隨意影射本公司涉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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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工程指出,依工程相關會議紀錄所示,廠商可依實作數量請領樹木移植之工程款,並無「節省移植費用」。(利德工程提供)
六、冠森公司與本公司就「優開區加其餘地區」以工程款9,700餘萬元簽約,其中優開區工程為3,900餘萬元,然冠森公司事後自行將優開區工程報價先提高到4,000餘萬元,再提高到6,000餘萬元,嗣又提高到1億6,000餘萬元,因本公司拒不接受,便找各方勢力對本公司施壓。冠森公司明知與本公司合約已有議定單價,且本公司每期均依約辦理估驗計價付款,卻企圖坐地起價,前後共提出3次報價(111年4月14日、111年4月20日、111年6月10日),一次比一次還高(則先前報價合理性何在?),最後將原本3,900餘萬元的工程提高報價到1億6,000餘萬元,要求本公司如數買單,本公司斷無可能接受,此後1年多以來,冠森公司即不斷找各方勢力對本公司施壓。冠森公司竟稱這是本公司的「奧步」,實屬荒謬。
更新時間|2025.06.05 10:1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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