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規定,學校或主管機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除非該案件是匿名檢舉、不屬於《性平法》規定事項或是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等,否則都應該要依規受理。C小姐指出,依規定在性平會決議受理後,就應該要進入審議的第二階段,需要外聘委員加入,質疑校長就不是想花錢,才會企圖吃案,非常離譜。
而該校長的爭議不止這一樁,另1名知情人士D先生告訴本刊,上個月有家長向教職員反應,指校長會在頒獎典禮或競賽活動後,公然對女學生做出搭肩、拉手臂等行為,讓女童感覺不舒服。沒想到教職員轉告後,校長不但沒反省,還當著大家的面指責教職員,並且要求對方找出投訴家長、努力幫校長澄清,讓家長及教職員都十分不滿。

D先生說,該校長到任2年多,他身為學校性平教育政策的最高負責人,應該以身作則,避免做出引發學生不安或誤解的舉動,沒想到連他自己都捲入性騷風波,實在誇張!另一方面,該校長還常對家長會情緒勒索,除了要求捐助硬體設備,甚至強迫認購,令人難以苟同,根本不適合當校長!
二所國小的投訴人呼籲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應更加重視校園性平議題,對各級學校善盡監督之責,並且靈活應變、推動改進政策,才能建構更安全、更友善的校園環境,保障學生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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