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於11日裁定以1,500萬元將前警政監林明佐保外就醫,13日經家屬具保後,林當日晚間9點返回屏東限制住居點,半夜發高燒不退,14日上午一早家屬緊急將林送往高雄義大醫院治療,無法依照應於每日12點以前拍照回傳監測中心的規定,委請律師向台中地院法官取得聯繫,反映現況;林於當晚進行褥瘡清創手術,過程中一共輸血10袋、升壓劑等,目前人在加護病房觀察中。
台中看守所表示,林去年一進入看守所就安排入病舍,定期安排到中國醫藥大學醫院戒護就醫、進行化療,後來移往一般舍房,經同房收容人同意,會偶爾協助林生活上的不便,醫療過程會透過律師向家屬說明、商量。看守所對林的照顧,完全依照醫師醫囑規定辦理,其病情不宜對外說明。看守所絕無延誤就醫的情形,至於其是否早應保外就醫,看守所全依照法院裁定處理。
林的律師表示,林曾於4月間以1,200萬元交保,檢方以有串證之虞抗告,經高院發回,台中地院改以電子腳鐶進行監控;檢方還是鍥而不捨以有逃亡之虞抗告,再經高院發回,台中地院改裁定,將林押回台中看守所。林交保期間在外進行的癌症治療因而中止。從4月關押到6月期間,林癌症住況未見改善,加上夏天熱、溫度高、舍房無專人照顧行動不便的林,至其發生褥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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