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7 22:16 臺北時間

法官:不實連署對民主重大危害 黃呂錦茹等3被告續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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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黃呂錦茹(圖)、初文卿、姚富文3人續押。(本刊資料照)
黃呂錦茹(圖)、初文卿、姚富文3人續押。(本刊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罷免不實連署案,昨(16日)起訴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黨工初文卿、姚富文、陳奎勳與賴苡任等被告,偵查時遭羈押的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今移審台北地院後,初文卿、姚富文當庭認罪,黃呂錦茹則當庭痛哭,否認犯罪,表示再被押會死在牢中,晚間9時42分合議庭裁定3人均羈押禁見3個月。
裁定指出,選舉、罷免屬《憲法》保障公民權,本案偽造提議人名冊行為,不僅對被冒名人的《憲法》權利產生危害,更可能影響公職人員的罷免結果,對他人之個人資料、信用、社會秩序及民主政治的選罷制度造成重大危害。
庭訊時,黃呂錦如的丈夫、女兒等家人及支持者到庭旁聽,支持者一度在庭內喊主委加油,晚間近7時庭訊結束,晚間9時42分交付羈押禁見的書面裁定給3人,並未當庭宣示裁定,晚間10時許,黃呂錦茹等3被告步上囚車,在支持者高喊加油聲中前往台北看守所。
合議庭認為,被告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院於訊問被告黃呂錦茹等3人,被告初文卿、姚富文坦承本案行使偽造私文書、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全部犯嫌;被告黃呂錦茹否認犯嫌。
裁定指出,法院聽取檢察官、被告黃呂錦茹等3人及辯護人之意見,並參酌起訴書所列證據及卷附證據資料,應認被告黃呂錦茹等3人涉犯起訴書所載的《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20條第1項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認為,審酌被告初文卿、姚富文今日固然坦承全部犯行,然被告初文卿、姚富文就本案經過有避重就輕、互相推諉或維護共同被告情形,況且被告黃呂錦茹等3人間存有組織隸屬、長官部屬、黨務幕僚等感情、指揮層級因素,被告為避免因彼此證述而經法院認定構成犯罪,依常情判斷,實有互相迴護勾串可能,自有事實足認被告黃呂錦茹等3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及證人行為及可能,應認有羈押原因,均裁定羈押禁見。
法官認為,並考量現今網路與通訊軟體發達,被告黃呂錦茹等3人若釋放在外,可輕易透過其他行動裝置、通訊軟體與證人聯繫、影響證人,為避免被告黃呂錦茹等3人規避或妨礙審判或執行危險,除羈押以外,顯無其他干預權利較輕微的替代手段,足以達成與羈押同等有效防免被告黃呂錦茹等3人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目的,依比例原則權衡羈押對各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確保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維護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等因素,應認均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必要。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黃呂錦茹在裝箱不實連署書過程全程在場監督,藍營偽造提議人名冊共5,211份,其中立法委員吳沛憶罷免案部分計2,537份,偽造比率達 96.2%,立法委員吳思瑤罷免案部分計2,674份,偽造比率達 94.18%,作假狀況嚴重。
黃呂錦茹今移審時否認犯罪,她當庭痛哭,黃呂錦茹向法官表示,這案讓她受傷很大,她原本滿腔熱血、是國民黨的終身志工,國民黨31席區域立委、包括台北市的5席,做不滿1年就要被罷免,黃呂錦茹表示「為什麼國家社會變成這樣」「如何對得起祖先」。
更新時間|2025.06.17 22:1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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