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該生控訴某次段考提早到校預備應考,卻遭導師質問:「你幹嘛那麼早來!是不是想趁我不注意跟同學聊天」,這名學生認為這句話帶有貶損的意味,讓他感到難堪與不解,家長因此質疑班導師,隨後,導師則於前年5月中旬某日中午,將該生叫進辦公室。
該生表示,導師此舉不僅讓他沒吃上午餐,還在全班面前刻意討論班規,接著,導師更在群組發送影射訊息,意圖製造對立與排擠,使他備感壓力和孤立,該生主張導師的言行侵犯他的人格權、名譽權及受教權,因此在家長協助下提告,求償30萬元。
導師駁斥指控,指出校方調查已認定學生所提行為不構成霸凌。她聲明管教並無侮辱之意,且5月中的談話並未影響學生用餐時間。導師進一步說明,班規討論是應家長要求,屬正當管教,不涉誹謗或惡意排擠。此外,群組發送的訊息也非針對性或帶有報復意圖。
高雄簡易庭審理,法官認定班導師管教時未使用侮辱或誹謗的字眼,因此未侵害學生的人格權及受教權。另外,法官指出學生12時7分離開辦公室,餐桶12時15分才收走,因此,學生因面談而錯過用餐,導致身心受損的說法,難以採信。
法官認定,班導師討論班規是應家長要求,徵詢班上同學看法,此過程不僅合理正當,也未出現侮辱或誹謗性字眼。班級群組訊息也確認並無違背教育原則及教師倫理,最終,法官裁定,家長對導師的指控大多沒有具體客觀證據,且多次申訴已影響班級教學與學生學習,超出正常表達意見的合理範圍,因此判決學生及家長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