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指出,黃碧雲為中國國民黨組發會副主任委員,與專委李得全、伍麗華罷免案領銜人張芳碩,以及隋男、柯男、謝男、盧男等人,在國民黨中央黨部1樓的組發會辦公室或中山廳,抄寫黨內電腦或名冊內黨員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等個人資料,並於2月6日向中選會送出伍麗華之罷免案。
屏東地院表示,黃碧雲在訊問後坦承有交代抄寫提議書之事實,因其罪嫌重大,且尚有盧縣一等共犯尚未到案,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儘管黃碧雲已經供稱有交代抄寫提議書,但楊智伃下午回應時卻表示,檢方在沒有明確證據的情況下,對在野黨部黨工搜索住宅、押人取供,已嚴重逾越偵辦分際,違反法律程序正義,司法應是公平公正的守門人,不應淪為執政黨清算異己的打手,直指檢調已經實質涉違法。
楊智伃指出,黃碧雲是黨內組織動員的重要幹部,卻在大罷免關鍵倒數時期被「無端羈押」,時機敏感,質疑賴政府試圖瓦解在野黨選前動員的計畫。她呼籲關心台灣民主、拒絕獨裁打壓的公民,要對大罷免投下不同意票,否則今天是他們,「明天可能就是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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