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阿綠發現丈夫外遇,還跟小三拍了很多性愛影片存在手機裡,她立刻轉存到自己手機裡,準備作為民事訴訟中主張侵害配偶權的證據,等待打官司的日子太過鬱悶,阿綠忍不住找閨密訴苦,還把其中片段截圖傳給閨密看,抱怨老公跟小三有多離譜。
阿綠傳截圖時不忘叮嚀閨密「不要外流喔」,對方也秒答應絕對不會外傳,沒想到事後卻一度又想轉傳給他人觀看,雖然當下另外一個人並未按接受傳送檔案,實際上畫面並未流出,不過拍攝性愛影片這事件還是傳出去了,小三得知後非常生氣,立刻向阿綠及其閨密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20萬元。
嘉義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確有侵權行為,但考量本案起因於原告與已婚男子的不當關係,影片僅限私下分享,並未大規模擴散,但仍對當事人造成傷害,最終酌減賠償金額至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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