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胖哥」色情集團主打「38E傲人身材」招牌吸客,並透過LINE與客人溝通性交易的時間與地點,再由馬伕則負責以計程車接送小姐至交易現場性交易,每次交易40分鐘、收費金額介於5000至1萬元不等,不過應召女遭嚴重剝削,實得收入僅約1,750元,再扣除車資後僅剩1,350。另有女子供稱,提供全套或半套服務均以相同價格。
據了解,警方去年10月據線報展開行動,派員假扮買春客,於熱河街一間汽車旅館外埋伏,待女子下車後進入旅館,警方隨即進入搜查並逮捕2名賣淫女子,警方事後也於附近加油站查獲林姓馬伕及車內4名應召女子,當場瓦解該集團的運作。據應召女子的手機中群組對話紀錄顯示,她們每天需報班,並服從應召站安排的上下班時間。
6名女子偵訊時,均坦承曾與不特定客人進行性交易,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3名馬伕則因涉及妨害風化罪移送法辦。對此,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應召女互不認識,均透過應召平台安排坐「馬伕」林男的車,因此認定60歲林男知情,且認定為共犯,最終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他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